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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宁科规发〔2025〕13号
2025-12-0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640000004/2025-00082文号宁科规发〔2025〕13号生成日期2025-12-05
是否有效有效发布机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责任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科技管理质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经过清理评估,现决定:

一、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政策性文件5件。(附件1)

二、宣布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政策性文件4件。(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docx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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